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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关于“鼓励设区市、县(市、区)改进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支持方式,对科技计划的支持多采用后补助的投入方式”的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可由相关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新产品研发、新品种培育、产业化示范应用等科技创新项目,经评估评审,批准立项后,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在项目完成取得成果并通过项目验收后,给予财政经费补助。参考了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有关财政后补助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二)《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6〕52号)
(四)《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领域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2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的涵义、
适用范围、管理对象以及文件依据。(第一、二条)
(二)明确了后补助项目的管理程序,包括:发布指南、提交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前公示、项目立项、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组织验收、经费拨付等。(第三条)
(三)明确了后补助项目的信用记录纳入玉林市科研诚信管理。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
(四)明确了补助项目纳入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按照《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具体管理、验收等工作。(第五条)
(五)其他。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六、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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