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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9-06-27 15:43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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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201632号)、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广西科技厅《关于做好我区“星创天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1688号)等文件精神,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玉林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星创天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星创天地”的认定标准。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星创天地”是为涉农创业者提供各种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平台),由相应的经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应具备七个基本条件,具有培育、孵化创业型科技特派员等六大服务功能,并突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孵化功能。

(一)“星创天地”应具备的7个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主体必须依托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为申报“星创天地”实施主体。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开展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农业科学技术培训。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7.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二)“星创天地”应具有的6个服务功能:

1.集聚创业人才。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鼓励涉农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及企业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等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2.技术集成示范。引导和鼓励“星创天地”依托单位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大良种良法、新型农资、现代农机等应用示范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3.创业培育孵化。引导和鼓励一批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任兼职创业导师,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全程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风险。围绕具有玉林特色的农产品、中医药、食品、传统手工艺、文化产业,通过创新品牌培育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4.创业人才培训。利用“星创天地”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重点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提升创业者能力。

5.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参与技术转移、交易服务、企业交流和各类投资洽谈活动,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加大对“星创天地”的支持。

6.创业政策集成。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完善本级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

(一)申请认定的星创天地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玉林市星创天地认定申请书》(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星创天地场所所有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5.运营团队名单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6.入驻团队企业、创客名单,入驻协议;

7.星创天地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等;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星创天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第五条  认定与授牌

(一)认定。市科技局受理材料后,经组织相关专家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等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

(二)授牌。通过认定的星创天地,在玉林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牌“玉林市星创天地”。

第四章  

第六条  市科技局是市级星创天地的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市级星创天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星创天地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科技局有权建议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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