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废止《玉林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消零”企业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玉市科〔2017〕51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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