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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玉东科技和工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指标考评说明的通知》(桂科成字〔2022〕82号)和市绩效办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玉林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批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并审核盖章推荐,经玉林市科技局复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核验工作。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申报类别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置A、B、C三类,满足其中一类条件即为完成1项任务。
A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自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后,实际累计完成技术交易额付款不小于30万元,2022年技术交易额至少完成一次付款。技术交易有各级财政资助的,成果购买方付款金额不小于申请核验技术交易额的50%。往年申报通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B类:企业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2019年—2022年期间,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效益500万元以上的;2022年内通过结题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在项目实施期内实现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的。往年申报通过的项目,2022年内通过结题验收由各级共同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C类: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桂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2019年以后签订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协议并完成广西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3000万元以上,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对于往年已申报通过的项目,2022年新增落实投资须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已落实400万元以上,对于往年已申报通过的项目,2022年新增落实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二)申报资格
在本市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A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
1. 成果持有证明。
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成果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
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生产条件资格要求的成果转化,应提供有关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具备有相应资格的条件。
2.成果交易证明。
(1)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并提供技术合同及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①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项目,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②技术开发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③非开发性的软件集成项目和非转让著作权的软件项目,及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不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2)引进国外技术项目需要提供合同的中文翻译件。
(3)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卖方的正规发票。发票的品名须与项目合同一致,且备注与项目合同相关信息,否则可认定为发票与项目合同不符。
(4)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协议(含股权价值证明)或者收入分成协议。项目卖方股权价值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30万元以上。
(5)申请核验的技术交易额不能大于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
B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成果持有证明材料。
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国家(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
2.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转化产生新产品(服务)、新品种等对外销售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
(2)转化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提质增效或降低成本,实现同比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降低成本500万元以上的;
(3)以上(1)与(2)效益相加大于500万元的。
以上证明原则上要求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中须有专家对合同所列经济指标中涉及经济效益、节约成本金额部分作出的相关认定意见。
C类
应同时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落实投资金额证明、成果持有证明。
1.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
区外投资企业与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或产业园区签订的投资总合同、协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
营业执照指投资项目总合同中约定在区内开办企业的广西工商注册执照。
投产证明包括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服务)销售证明、产品库存证明、产品质检证明(第三方)、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所得税纳税表等。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与持有成果密切相关。
3.落实投资金额证明。
区外投资企业、区内开办企业向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拨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已落实投资金额的佐证材料。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可提供实缴的注册资本证明,不能与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的资金重复计算。
4.成果持有证明,同A类,拥有方为区外投资企业或区内开办企业。
(四)推荐要求
按照申报要求,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核验原件并在标注“与原件一致”处盖章)和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的申请项目严格把关,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充分调研。
三、申报受理其它事项
(一)受理时间
1.第一批受理时间9月1日前;
2.第二批受理时间9月30日前;
3.第三批受理时间11月1日前;
4.第四批受理时间12月1日前。
按照市绩效考评要求,9月1日第一批审核,各单位报送项目数量不少于全年指标任务的50%。12月18日前,针对需复核项目组织一次补正核验。
(二)受理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纸质材料,请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项目材料,汇总形成《2022年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PDF版和excel格式各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电子版材料请对照相应类型要求,每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整理成一个文件夹,以成果名称命名;纸质材料请按信息表盖章原件、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联系人及电话:黄永剑 0775-2838242
地址:市科技局成果科(市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A09)
材料接收电子邮箱:ylskjjcgk@126.com
附件:1.2022年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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